在南韩,开发企业在房屋预售时必须开具‘预售资金专用账户’,对商品房预售实行了严格的许可管理。 在米国,对商品房预售没有什么法律规定,但基本上属于‘现房’销售。 在我国,直到2010年,才出台了资金监管制度,但在很多地方,并未彻底实施,开发商实际上是以期房销售的名义,实现了现房销售的实质,将经营风险转嫁给了社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