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8章 经济律定商贾道(2 / 3)

“…其次,需赋予我署调查权。对于疑似囤积居奇、串联操纵市场者,可要求其提供仓储、账目清单,若抗拒,可申请地方郡兵协助…”

“…再者,需规范‘官营民营合营’模式,比如盐业,可划定核心产区为官营,边远地区允许特许民营,但品质、价格、税收必须统一标准…”

陈墨则更关注技术保护:“…《工器专利律》核心在于‘授权’与‘惩戒’。将作监核定之利民新器,可授权指定工匠或工坊制造,收取一定‘专利金’,并标注‘官准’印记。凡未获授权而仿造、销售者,一经查实,仿造品尽数没收销毁,并处以重罚,罚金部分补偿授权方…”

“…对于粗制滥造、以次充好,损害‘官准’声誉者,亦需有明确罚则,轻则罚款、禁售,重则杖刑、徒刑…”

这些条款被整理成草案,在正式上朝议论前,已然在小范围内引发了震动。

最先坐不住的是一些靠着囤积居奇、信息不对称发家的洛阳巨商。他们通过各种渠道打听到风声,顿时慌了神。

“这…这糜竺是要断我等财路啊!”

“赋予均输署调查权?还要郡兵协助?那我们库房里那些粮食布匹还如何见光?”

“专利律?那我们仿造新式犁头、织机的生意还怎么做?”

他们纷纷开始活动,或重金贿赂官员,或串联同乡故旧,准备在朝会上发难。

而一些秉持“重农抑商”传统观念的清流官员,也对如此“抬高商贾地位”、“赋予官府过多干涉市场之权”的律法草案颇有微词。

终于,在一次大朝会上,当荀彧将几部经济律法的核心原则和主要条款宣读完毕后,金殿之上,如同炸开了锅。

“陛下!万万不可!”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御史颤巍巍出列,“商贾者,贱业也!先帝在时,亦多次下诏抑制。如今陛下不仅不抑,反而为其立法张目,此乃本末倒置!长此以往,国人皆趋利忘义,谁还安心耕种?国本动摇啊陛下!”

另一位官员接口道:“荀令所拟之《均输平准法》,赋予均输署之权过大!可调官仓,可查私账,甚至可请郡兵!此等权力,若被滥用,与酷吏何异?必将扰民害民,使商贾裹足,市井萧条!”

更有与豪商牵连颇深的官员,隐晦地攻击:“陛下,律法当简约,使民易知。如今此法条款繁琐,动辄调查罚没,恐生冤狱,亦为贪官污吏大开方便之门,借机勒索良善商贾!”

反对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,仿佛这几部经济律法是什么洪水猛兽。

刘宏高坐龙椅,冷眼旁观。他知道,这不仅仅是观念之争,更是赤裸裸的利益之争。

就在反对声渐趋高潮时,刘宏轻轻咳嗽了一声。声音不大,却仿佛带着无形的威压,让喧闹的大殿瞬间安静下来。

“都说完了?”刘宏目光平静地扫过下方那些面露激动或忧色的臣子,“诸位爱卿,忧国忧民之心,朕心甚慰。然,尔等可曾去西市看过?可曾见过盐价暴跌,灶户欲哭无泪?可曾见过粮价波动,百姓无所适从?可曾见过劣质犁头误了农时,老农跪地痛哭?”

他接连几个问题,问得一些人低下了头。

“重农抑商?”刘宏声音提高,“朕问问你们,农夫手中余粮,不靠商贾,如何变现换取盐铁布帛?将作监新式农具,不靠商贾,如何能快速推广至田间地头?朝廷赋税,很大一部分来自市井之税!农为本,商为末,此话不假,然无商不通,无商不活!本固而末荣,方能国富民强!尔等只知抑商,可曾想过如何‘理’商?”

他站起身,走到御阶边缘,气势逼人:“至于说权力过大,会生冤狱,会扰民…哼,真是滑天下之大稽!正是因为权力不清,界限不明,才会给贪官污吏、不法商贾上下其手的空间!朕如今将这权力写在明处,划清界限,规定程序,明确罚则,正是要杜绝滥权,保护良善!尔等反对立此明律,究竟是畏其扰民,还是…畏其断了某些人的财路?!”

最后一句,如同重锤,敲在不少人心上,一些人脸色瞬间变得煞白。

刘宏不给他们反驳的机会,继续道:“昔日管子治齐,设轻重九府,通鱼盐之利,遂成霸业。桑弘羊行均输平准,助孝武皇帝北逐匈奴,开拓疆土。其法或有瑕疵,然其‘宏观调控,流通有无’之精神,千古不易!朕今日立法,非是照搬古人,而是取其精华,去其糟粕,结合当世之需,为我新汉立下百年经济之基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