了一个很动听的故事。”
“把‘垫资’说成‘买债’,把‘借条’说成‘对价’。不得不说,张律师的口才确实了得。”
“但是!”
赵德柱话锋一转,声色俱厉。
“法律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!事实更不是可以随意篡改的剧本!”
“一审庭审中,原告方自己提交了五十三份《借条》,落款时间均为半年前!内容明确记载为‘借款’!”
“请问张律师,既然是‘购买债权’,为什么当时不签转让协议,反而要让工人打欠条?”
“难道半年前的包国兴,是穿越时空预知了今天要打官司,所以才故意写错的吗?”
赵德柱发出一声嗤笑,眼神里满是嘲讽。
“很显然,这份所谓的《债权转让协议》,是上诉人为了应付二审,在近期恶意补签、伪造的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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